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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多双边工商合作机制地方联络办公室申办工作近日启动

2016-05-06 中国贸促

为充分发挥多双边工商合作机制的功能作用,开展对外贸易投资促进工作,更好地服务地方开放型经济发展,助力各地企业扩大与有关国家(地区)的经贸合作,根据中国贸促会相关部署,2016年多双边工商合作机制地方联络办公室申办工作近日启动。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、副省级市贸促会均可根据工作需要,结合当地实际,按照中国贸促会多双边工商合作机制地方联络办公室相关规定,向中国国际商会提出设立申请。

联络办公室工作职能

一、完成中国贸促会和中国国际商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,面向全国开展机制工作,服务全国贸促系统和各地企业;

二、配合机制整体发展规划,根据地方经济发展优势和需求,组织开展机制活动;

三、发展机制会员,扩大机制服务范围。发掘地方知名企业参与机制工作,成为核心会员,在推动对外经贸合作和地方发展中发挥带头作用;

四、利用机制平台,收集对口国家和地区的经贸信息,编写内部刊物或研究报告,定期向会员企业发布;

五、与中国国际商会保持密切联系,报送年度工作计划、总结、活动简报等。

拟设地方联络办公室的机制

一、亚洲及台港澳地区

1、中国-印度商务理事会;2、中国-印度尼西亚商务理事会;3、中国-韩国商务理事会;4、中国-日本商务理事会;5、中国-越南商务理事会;6、中国-斯里兰卡商务理事会;7、中国-菲律宾商务理事会;8、中国-孟加拉国商务理事会;9、中国-缅甸商务理事会;10、中国-尼泊尔商务理事会。

二、西亚、非洲

11、中国-阿联酋商务理事会;12、中国-以色列商务理事会;13、中国-巴林商务理事会;14、中国-埃及商务理事会;15、中国-土耳其商务理事会;16、中国-伊朗商务理事会;17、中国-埃塞俄比亚商务理事会;18、中国-摩洛哥商务理事会;19、中国-突尼斯商务理事会。

三、美洲、大洋洲

20、中国-加拿大商务理事会;21、中国-澳大利亚商务理事会;22、中国-新西兰商务理事会;23、中国-巴西商务理事会;24、中国-智利商务理事会;25、中国-乌拉圭商务理事会;26、中国-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商务理事会;27、中国-牙买加商务理事会;28、中国-古巴企业家理事会;29、中国-墨西哥企业家理事会;30、中国-阿根廷企业家理事会;31、中国-哥伦比亚企业家理事会;32、中国-哥斯达黎加企业家理事会。

四、欧亚

33、中国-乌克兰双边企业家理事会;34、中国-吉尔吉斯斯坦商务理事会;35、中国-乌兹别克斯坦商务理事会;36、中国-土库曼斯坦商务理事会;37、中国-塔吉克斯坦商务理事会。

五、欧洲

38、中国-德国商务理事会;39、中国-法国商务理事会;40、中国-意大利商务理事会;41、中国-葡萄牙商务理事会;42、中国-比利时商务理事会;43、中国-芬兰商务理事会;44、中国-奥地利商务理事会;45、中国-匈牙利双边企业家理事会;46、中国-斯洛伐克双边企业家理事会;47、中国-斯洛文尼亚双边企业家理事会。

如有意申办,请于5月19日前提交相关材料,具体包括:(1)资质自述;(2)工作设想;(3)申请材料表;(4)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意见。

联系方式

联系人:代飞

电话:010-82217830 

邮箱:daifei@ccoic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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